塘沽汽车租赁信息
6月7日,被称为“公益律师”的黎学宁向媒体通报了他向北京、上海等六大城市的有关部门举报一嗨租车涉嫌违规开展租车带驾业务的结果,据其声称,已有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工商和交通部门作出回复,将对其举报的一嗨汽车租赁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
据黎学宁介绍,今年5月份出差期间,他在全国多个城市租用了一嗨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并由其提供司机代驾。之后,黎学宁发现这种“租车又租人”的代驾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于是,黎学宁向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六地的工商和交通部门举报。
黎学宁举报的主要依据是交通部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一通知,是今年3·15期间一嗨等租车公司被爆出违规开展租车带驾业务后交通部新出台的部门规章,《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汽车租赁车辆应当取得有关合法资格证件,并随车携带”;“汽车租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吴弘表示,由于目前汽车租赁业的立法尚不完善,由同一家企业同时提供租车服务和驾驶服务的业务模式容易被误解,这个问题只能有待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予以明确。他建议,企业可以合法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或合法开展机动车驾驶服务,相关客户完全可以从一家合法设立的汽车租赁公司购买汽车租赁服务,同时又从另一家合法经营机动车业务的公司购买驾驶服务。因此,相关客户分别与汽车租赁公司、驾驶服务公司之间达成的服务合同,只要是相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构成对现行法律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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